(一)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侵吞、竊取、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司財物;
(二)禁止在集團公司、子公司或業務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項費用;
(三)禁止在工程招標、服務、物資或設備采購中泄露公司商業秘密,及為潛在投標人出謀劃策等行為;
(四)禁止投資、入股或參與經營與集團公司有業務往來的企業、商業實體,禁止在業務單位兼職或領取兼職報酬;
(五)禁止向業務單位推薦工作人員、推銷材料、商品或工程分包服務;
(六)禁止索要或接受業務單位、人員提供的折扣費、中介費、傭金、禮金、各類卡券、禮品等;
(七)禁止參加業務單位、個人安排的高消費宴請、健身、娛樂、旅游等活動;
(八)禁止無償或象征性地支付報酬,接受業務單位提供的服務、勞務,未出資或象征性出資收受干股或其他利益;
(九)禁止利用本人或親屬婚喪嫁娶、生日等機會,斂取業務單位和個人財物;
(十)禁止利用職務之便為本人、親屬及特定關系人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。